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大   中   小]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十堰市住建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5日为各有关企业自查上报阶段。
二、考核范围
按照近年内逐步完成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达到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年初计划随机抽取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证件、任职文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4.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
5.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内容;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网络图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等资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相关图文资料;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年度安全资金计划及实施证明文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等。
6.2023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三类人员”汇总表。
7.2023年度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汇总表。
四、考核程序
1.企业自查填报。
2.考核组审查企业资料,并将审查意见公示、公告。
3.考核结论为合格的企业由市住建局签署合格意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60日整改期限,如整改后仍不达标,将定为不合格,并依规上报省住建厅取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抽查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按时上报考核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企业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将依规予以处罚。
2.考核组成员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核纪律要求,对受考企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各被抽查企业要高度重视,在收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动态考核工作,逾期将不予办理。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A栋(京东路口)政务服务中心2002室,邮编:442000,电话:0719-8672376。
附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2.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
3.企业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23年度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检查企业名单。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