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大   中   小]
5月9日,我市向社会公开《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9月,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5日向十堰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制订了《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定不移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方案》确定了三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举一反三、常态长效的原则,有序推进任务整改销号。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全市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96.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和PM2.5
年均浓度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3%。三是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健全支沟排查整治“分片包干”责任制,优化县乡跨界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体系,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
《方案》细化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以巩固提升全域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三是以创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为抓手,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四是以构建水质智慧监测安全保障系统为抓手,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改促治、以治增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方案》要求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台账化、销号式管理,开展每月调度、定期交账、年底考核,实施专项督查、专班督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按时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年5月8日—6月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7-82662776,专门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A246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