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来源: 十堰日报     |    作者: 王波 金艳娜      |     发布日期: 2025-01-16     |     [大   中   小]
规范价格行为 维护合法权益
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为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告》要求广大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通告》明确,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针对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通告》要求,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通告》要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