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关于印发《市住新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5-06-03     |     [      ]

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建设单位:

现将《市住新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市住新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措施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洪小平   8122559)


市住新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措施


为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一、帮办代办思路: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坚持以市场主体便利度和满意度为导向,通过建立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多样化、多形式为企业免费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主动服务、免费代办、合法高效、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帮办代办服务。

三、帮办代办范围: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内的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燃气工程的项目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城建档案竣工验收、排水许可等。

四、帮办代办条件:凡符合帮办代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均可向市住新局申请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附表1)

五、帮办代办职责:帮办代办试行窗口+帮办代办员+后台技术业务支撑的办理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新局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科室或单位要明确1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帮办代办员,科室或单位具体负责审查、审核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帮办代办员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受理、承办,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申请材料填写、材料代为转交、协同网上申报、跟踪督办等服务工作。

六、帮办代办流程:工程项目帮办代办工作围绕申请、受理、承办(终止)、办结、归档等5个阶段开展:

(一)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住新局提出帮办代办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

(二)受理

依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批件,对于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帮办代办的科室或单位明确1名帮办代办员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受理通知书》(附件2);对于不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承办(终止) 

(1)帮办代办员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熟悉《办事指南》、帮办代办流程、解答相关政策、业务咨询;

(2)协助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对申请事项需要相关审批部门协助办理的,及时联系审批部门联动解决。帮办代办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递交审批事项单位(科室)的窗口进行预审,按照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根据缺项填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协调相关部门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交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3)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信息对接。帮办代办人员根据项目申报进度,指导建设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办理。

(4)项目终止。建设单位提出暂停申请代办或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代办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无法代办时停止代办,代办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终止单》(附件3)上签章确认。

(四)办结

审批、服务部门在事项办结后,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帮办代办人反馈,帮办代办人通知建设单位当面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领取。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完成后,帮办代办员需及时做好审批资料收集归档,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4),帮办代办结束。

(五)评价归档

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电话回访的方式,帮办代办窗口(单位、科室),如实记录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同时做好帮办代办台账登记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务实推进。相关科室或单位指派的帮办代办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立人员报备制度,因工作变动确需调整的,须及时补充新的帮办代办人员。

(二)提升能力,主动服务。各项目帮办代办员要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帮办代办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业务优势,代建设单位办事,帮建设单位解困,竭力为建设单位提供“店小二”服务,最大程度帮助节省申报时间和审批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三)严明纪律,提高效率。对“帮办代办”建设单位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保障项目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对因泄露信息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审批时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积极宣传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单位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宣传工作。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受理通知书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终止单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办结通知单

  附件:  附件1-4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