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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审查意见的公示(十房审示[2024]10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9-23     |     [      ]

十房审示[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组织专家对本次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报送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北京中路82-A栋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20层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08室

联系电话:0719-8685732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审查意见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