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索引号
011081192/2023-33903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日报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11:28:48

——市创文办常务副主任、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副主任王天军就出台《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日前,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发布《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广泛宣传发动市民群众,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投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昨日,市创文办常务副主任、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副主任王天军,就《规范》出台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规范》的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范》聚焦市民群众日常生活,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具体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创新之举和具体行动。

二是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现实需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赋予十堰新的使命担当。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方案》提出,要“实施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民行动工程,强化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出台并宣传践行好《规范》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现实需要,必将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引领文明风尚、深化文明创建的有力抓手。不同发展阶段,文明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是与时俱进开展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从绿色低碳理念出发,对市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有助于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领文明创建深化拓展。

问:《规范》编制的过程?

答:《规范》从谋划到出台,历时近半年。

今年年初,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实施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民行动方案》,要求市创文办牵头“开展绿色低碳理念引导行动,编制《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和行为自觉”。

为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从2月份开始,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组建专班,着手启动了《规范》的编制工作。工作专班组建到位后,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了6月初省委书记王蒙徽在十堰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6月8日市委书记黄剑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辉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研学国家、省、市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为编制《规范》做了必要的政策理论储备。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集众智、汇众力。2月中旬,《规范》第一稿形成后,市创文办联合十堰日报社、十堰绿能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秦楚网、十堰文明网、十堰头条 APP、“文明十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全社会发起《规范》意见建议有奖征集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先后有30余万网友点击阅读,收到十堰本地和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太原、威海、湖州、南通等全国各地23个城市网友的意见建议350余条,在认真吸收其中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第二稿。6月2日,市创文办将《规范》第二稿印发至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125条,市创文办认真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消化吸收,形成《规范》第三稿。6月17日,市创文办将《规范》第三稿呈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蔡静峰同志审阅。按照蔡静峰同志要求,又会同市委政研室、市文联等单位对《规范》内容、表述等细节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可以说,《规范》编制的过程,就是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过程,就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过程,就是深入宣传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的过程,为后期《规范》的实施,奠定了必要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规范》有何特点?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内容的聚焦性。《规范》从衣、食、住、行、旅游、垃圾分类、耕种、施工、环保、移风易俗等十个方面进行概括,包括制止餐饮浪费、推广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等市民日常生活中涉及的绿色低碳行为,聚焦市民主体、聚焦绿色低碳、聚焦生活行为,不搞大而全。

二是要求的可行性。《规范》突出重在管用,重在实施,着眼对市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力求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如“清淡饮食酒适量”“剩菜打包不浪费”“打印复印要双面”“外出优先乘公交”等,每一条都有具体的行为指向性,群众听得懂、看得明、记得住、能参与、可落实。

三是理念的融合性。《规范》既突出绿色低碳这个重点,也涵盖了“遵守公德,文明旅游”“移风易俗,倡树新风”等内容;既是一份绿色低碳生活的行为指南,也是一封文明新风的倡议书。旨在以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引领城市文明新风尚,体现了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与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的深度融合。

四是语言的传播性。《规范》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贴近群众、贴近生活。10条内容,反复打磨、数易其稿,不足500字,力求精准、精炼、精确,最大程度做到聚焦主题、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有利于媒体和大众传播。

问:《规范》出台后如何宣传践行?

答:我们将开展四大行动:

一是开展宣传践行《规范》党员引领行动。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范》,熟练掌握每条《规范》的具体要求,做到了然于心、实践于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同事、家人亲属、服务对象等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主动学习践行《规范》,带动更多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直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团员青年、妇女儿童等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践行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倡导行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主阵地,将《规范》宣传纳入每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重要内容。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村),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宣传《规范》,推动践行节水节电、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包联社区(村),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趣味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规范》进行解读和宣讲。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享绿色低碳生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动更多市民参与绿色低碳生活。

三是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媒体宣传行动。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策划系列报道,通过讲座、专家访谈等形式对《规范》进行解读,向大众科普绿色低碳知识,宣传《规范》内容和亮点,解答和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心制作一批高质量绿色低碳主题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LED屏、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显要位置广泛刊播。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新媒体、网络平台、楼宇电视、户外广告、广场展板、建筑围挡、门户网站、公众微信等阵地和载体,充分利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规范》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绿色低碳宣传氛围。

四是开展绿色低碳生活系列创建行动。指导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创建和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绿色环保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落实《规范》要求,提升绿色创建水平。发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带动更多市民加入绿色低碳倡导志愿服务行列,为建设美丽十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