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十堰市2023年度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报考十堰市市直职位的,由市直各考录单位负责审核;报考各县(市、区)职位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考公检法系统职位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负责审核。
请各位考生注意按照报考单位电话通知约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不要扎堆复审,也不要错过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面试费50元(现金)。
资格复审时,由审核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及本人可在考录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的书面承诺,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复核,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核。
2.报考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满2年);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满2年);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所需资料,按《报考指南》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要求提供。
6.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
(1)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见附件5)、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在考察等录用后续阶段,考录单位将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等进行复核。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程,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2)要求中共党员职位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组出具的党员证明;
(3)限户籍(生源地)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或高考登记表等材料。
(4)其他职位请按职位资格条件相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司法考试等级证书等。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或打印件均用A4纸,并在每页的右下角由本人手写签名。
四、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后,部分职位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按照《考录公告》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十堰市档案馆文字综合岗(14230202002001206),1个职位1名考录计划;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财务会计岗(14230202002001212),1个职位1名考录计划;其他职位根据通过资格复审情况,另行公告取消或核减事项。
五、相关事宜
1.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应主动告知考录单位,经考录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或采取视频等其它合适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委托书须注明被委托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方便查核)。
2.凡放弃资格复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空缺职位没有递补对象,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资格复审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考录单位取得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3. 对联系不上的考生,审核单位将根据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信息,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应,或回应了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4. 因部分职位资格复审人员较多,请大家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复审地点;为维持现场秩序,仅允许考生本人或委托人1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谢绝其他人员陪同。
5.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6. 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十堰市公务员考录官方网站武当党建网(http://sywddj.gov.cn)将陆续发布我市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请考生注意持续关注。
7.未尽事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19-8109429。
附件:
1.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3.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流程
4.同意报考证明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表.xlsx
附件:3.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流程.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