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公告

索引号
011081192/2023-082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15:06:10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完成资格复审资料提交。

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应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2月24日下午17:00之间,将本人有关资料提交报考单位接收邮箱(详见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在上述时间内,线上提交放弃声明(模板参照附件4)。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资格复审资料时,在符合引进公告的前提下,请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填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招聘公告《岗位表》“引进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4.招聘公告《岗位表》“引进条件”要求的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招聘公告《岗位表》“引进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交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6.按引进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7.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引进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线上资格复审完成后,引进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线上资格复审合格”或“线上资格复审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引进单位意见,可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发布。

(三)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资格复审公告,按照上述要求线上提交资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引进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01、07、08、16-23岗位的资格复审等工作近期由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请相关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各引进单位邮箱.xls
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确认表.xls
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放弃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