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11081192/2022-6368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10:40:28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十建管〔2022〕35号

十建管〔2022〕35号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市住建局《市直住建领域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建管处《关于开展2022年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市建管处成立以处领导担任组长,有关检测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于2022年10月份对5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以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收样时对样品唯一性标识(二维码或芯片)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检测程序及出具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在省检测监管平台如实填报信息情况、不合格检测报告管理及检测样品分类留置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从总体情况看,检测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测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检测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能够按要求落实对样品唯一性标识(二维码或芯片)相关规定,在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管理,省检测监管平台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分支机构人员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机构在平台登记的专项检测人员配置不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二是少数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合同签字人员等相关人员未见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二)检测样品管理不够精细。个别检测机构水泥留样处置未按编制的体系文件要求签字处理。

(三)设备设施与场所环境管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机构检测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二是个别机构设备室、抗渗检测室未分开设置。三是个别机构混凝土标养室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不合格检测报告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机构未建立钢筋及焊接件检测不合格报告台账。二是个别机构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不及时。

(五)检测信息化管理不够完善。一是个别检测机构在省检测监管平台的人员信息、设备信息更新不及时,突出的是设备检定证书上传省检测监管平台不及时。二是个别检测机构视频监控摄像头数量不足,部分检测设备区域视频监控未能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检测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达标,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检测分支机构管理力度。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少数检测分支机构存在的检测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上传更新设备检定信息不及时,标养室环境不达标,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各总公司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要求,加大对分公司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规范检测分支机构市场行为。

(三)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加大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省检测监管平台信息资源应用力度,采取检测现场随机抽查、视频监控查看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各种不规范的检测行为,对未按检测管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和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检测机构进行从严查处,充分利用住建诚信管理平台系统,对违规企业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恶意竞争、出具虚假报告机构及时进行通报,有效打击遏制虚假检测行为,推动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