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9-21     |     [大   中   小]
马小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以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提案》思路清晰,问题精准全面,措施有力可行,对我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极具建设性意义。根据《住建部办公厅等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今年以来,市住建局以聚焦群众关切的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弱项为着力点,围绕为民、便民、安民为服务重点,对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坚持共同缔造理念,重点抓好“三个革命”(“楼道革命”,主要是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到电梯应加尽加;“环境革命”,主要是完善配套设施,加装充电桩等和适老化改造,要推广社区盒子,采取装配式建筑方式,集成解决幸福食堂、四点半课堂、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复合需求,有效补齐功能短板;“管理革命”,主要是要坚持共同缔造,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质的提升。今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9个、涉及居民4.98万户,截止8月底,已完工88个小区、25347户,按户计算改造完工率51%,累计完成投资116563.33万元。主要做法有:
一、落实“六个前置”条件,贯彻共同缔造理念
将“成立小区党组织、多方协商共治、签订居民公约、拆除违法建设、出资参与改造、承诺接受后期物业管理并交纳费用”作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旧改办高度重视“六个前置”条件落实,印发指导意见,并在市级、住建系统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贯彻运营前置、统筹思维理念。在“月通报”中要求各地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共谋、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召开专题培训。市住建局、张湾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多次组织街办、社区开展系统培训,大力推广“片区化统筹、市场化运作”贯彻共同缔造理念,落实六个前置要求。
(二)细化落实举措。对照“六个前置”要求,茅箭区、张湾区逐条逐项细化实化,督促旧改小区建立“党建+邻里中心”机制,开展多方协商共治,制定“居民公约”并上墙,签订物业管理承诺书,推动拆违和居民出资。其中,茅箭区拆违2.3万平方米,新增公共活动空间800平方米,落实居民出资800余万元。
(三)突出党建引领。张湾区、经开区充分发挥小区业委会、小区支部委员会“桥头堡”作用,推动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双向培育干部交叉任职,打造起“红色业委会”,通过党员、业委会成员带头,借助“五亮五共”党员干部下察活动,包楼栋、包单元单元,强化政策宣传和民意收集。
(四)开展入户宣讲。郧阳区、竹山县、竹溪县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协同管理模式,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宣讲,构建起“小区事务大家谈、小区建设大家管、小区服务大家做”的良性管理体系,引导群众参与共谋共建共享,让居民成为参与者、管理者和当家人。
(五)创新治理机制。茅箭区创新“三个机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共同缔造。一是创新“居民合伙人”自治机制,搭建群众参与平台。通过召开小区院子会、活动座谈会、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建立居民参与共同缔造的有效途径。二是优化“资源合伙人”同盟机制,链接社区共建资源。引导包联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资源,投工投劳,让地让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人力资源参加矛盾纠纷调解、环境整治、绿化管护、帮办代办和水电维修等志愿服务,出工出力,共同推进小区改造。三是深化“社区合伙人”服务机制,激发社区治理活力。建立健全积分兑换制度,鼓励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在幸福食堂、超市等享受服务的同时,主动参与基层治理。
二、推动多方发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对接银行融资。已有3个县(市、区)落实银行融资8.1亿元(其中:郧阳区贷款2.4亿元、丹江口市融资2.7亿元、郧西县融资3亿元)。张湾区、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正积极对接银行部门,拟争取贷款共11.4亿元。
(二)争取专项债券。郧阳区已于2022年8月争取到专项债2000万元,还款期限为15年;2023年正在申报1.3亿元,还款期限为30年。茅箭区争取六堰山(二期)项目专项债6000万元,已拨付至老旧小区专户。房县已发放专项债2亿元。竹溪县已于今年3月争取到专项债1亿元,用于东门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丹江口市已于今年5月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400万元。郧西县拟申报发行专项债1亿元,分两批各5000万发行。
(三)推进市场化运作。郧阳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支持区城投公司参与市场运营,加强营收计划整合,将片区内小区物业、商业门面房(政府移交闲置资产)、停车位、充电桩(智慧化电动车充电车棚)、广告位租赁、快递投放、改建养老托幼社区食堂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营收项目进行统一规整,实现整体营收平衡、收益还款,预期17年运营收益为2.67亿元,可覆盖2.4亿元银行贷款本息。茅箭区已和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初步达成共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按比例分摊,收益按一定模式共享;同时,通过盘活小区闲置资源引入连锁超市、养老、托幼机构,从而获取门面房屋租金等收入(如幸福顾家锻造新村的养老中心和新合作连锁超市)。房县、竹溪县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弱电、供排水、燃气等管理部门、专营单位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工作协同,确保项目如期推进。郧西县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中政府补贴项目,如小区充电桩建设。张湾区、经开区、丹江口市等都在设法招引社会资本方,积极邀请到旧改现场察看,推动招商合作事宜。
(四)搭建政银合作桥梁。7月16日至17日,全市品质县城建设推进暨住建半年工作总结部署会议在房县召开,会上市住建局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8项重点工作。
三、聚焦民众意愿,大力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今年以来,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对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及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一)以基础类改造为重点,结合社区补短板、绿色社区、完整社区创建、共同缔造等活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茅箭区过方案联审、施工联动等机制,统筹实施好雨污分流、垃圾分类、智慧安防等民生“关键小事”,协调好水、电、气、通信等“最多改一次”事项,实现一步到位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确保“一次改造、长期保持”。张湾区按照“先基础、再完善、后提升”的原则,对老旧小区雨污管网、道路、消防、安防、环卫、照明、停车位、绿化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探索建立“政企联手”新模式,引进物业公司,对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进行立体化升级,全面优化社区功能。
(二)因地制宜抓好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在完成基础类改造的效果上,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政策资金,利用闲置资产资源,有序推进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补充完善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及一老一幼、家政保洁、幸福食堂、便民市场等完整社区功能设施。竹山县科学规划停车位,解决居民停车位不足问题,新增了500个停车位,增设铝合金PVC阳光雨棚,增加电动车充电点位。
(三)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2019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截止2023年8月底,全市既有建筑已完成加装电梯共222部,正在推进加装电梯22部,预计年底可完成总数为244部。房县、茅箭区等进一步健全沟通机制,通过业委会、听证会等多元化解纠纷,破解“低层”矛盾。城区在市级层面正在优化奖补政策、公积金提取政策,拟将加装电梯业主公积金提取范围适当扩大到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切实推动做到“应装尽装”。
(四)着力打造共同缔造示范项目。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着重活化利用东风公司老故事、老建筑、老场景、老社区资源,注重场景营造,大力提升旧改质量。茅箭区加强“幸福顾家”项目策划和运营,张湾区积极探索“东风故里”社区治理新模式,打造市城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升、共同缔造示范精品。房县聚焦旧改中养老适老改造,将财苑老旧小区打造为首批“共同缔造”示范样板。
(五)扎实推进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对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以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网更新、重点片区开发、历史文化街区创建为抓手,推进我市21个完整社区试点建设。今年2月底,根据省厅部署,按照“一区一方案”原则,下发通知,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并完善每个社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增强指导性、可操作性。3月-5月,通过现场调研督导,对21个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提高方案质量,结合就该工作进行实化、细化。6月中旬,将茅箭区路北社区、张湾区六四社区试点方案推荐给省住建厅报住建部重点观察。7月26日,省住建厅召开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汇报,茅箭区路北社区“幸福顾家”完整社区作会议交流发言。
四、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一)提升老旧小区规划设计质量,要求各地规划方案须经本级规委会研究批准,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经开区)重点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建议报请市规委会研究批准,从规划层面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更加注重小区综合功能提升和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换代。
(二)压紧压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狠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履责到位,守牢安全底线,防止安全事故。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介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管,并组织市建管处开展抽检巡查,切实保障施工质量。
下一步,为强化资金共筹减轻政府压力,将持续引导多方共建。对各地老旧小区公共部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积极引导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统一移交给专营单位,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于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鼓励引导原产权单位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科学合理落实受益居民出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相关改造费用。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