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192/2021-331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15:10:23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王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保障房、安置房和棚改房等住宅项目中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装配式钢结构(PS)、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促进建筑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局代政府起草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正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束后会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拟定的工作目标为: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逐年增加。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4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2家以上、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5个以上。

为完成以上目标,《实施意见》拟定了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实施范围,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民用建筑从中心城区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均采用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均采用装配式;民用建筑从中心城区开始推广,经过一年推广后待配套支撑相对完善后再向全市范围铺开。同时从降低用地成本、容积率差别核算、房屋预售支持、财税支持、招标方式、运输保障、专项资金及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评先评优和环保政策支持九个方面,提出扶持奖励措施,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为保障工作效果,成立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的监督考核。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加强工作创新,完善工作体系,加快产业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的印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建设行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我局将会紧盯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实打实落实各项政策,同时强化市场培育,积极宣传和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解决制约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现代建筑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