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192/2020-096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15:48:51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涂汉军、上官守刚、刘宏丽、杨正良、吴翔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的相关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很有建设性,我局作为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机构,也高度关注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一、关于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地方立法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受法律效力较低、约束力较低影响,存在管线强制入廊、入廊收费和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为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地方立法工作,我局一是于2020年9月专项向市政府请示,提请成立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中心,专项统筹负责全市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的立法推进、监督管理和服务协调等工作,强化地下综合管廊立法的组织保障。二是会同市国资委组织管廊公司等相关部门,在《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内容的基础上拟定了《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草案编制,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相关工作,积极推动该立法内容纳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

  二、关于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办法。

  为保障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健康运行及资产安全,针对2017年出台的《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还存在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我局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问题,一是会同国资委组织管廊公司等相关单位拟定了《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办法》,目前《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办法》正在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审议并按程序发布。二是我局将会同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应急管理纳入城市应急预案范围,进一步强化地下综合管廊保护。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