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十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市行政审批局立足本职,着力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管。
1、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2018年1月31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就交易目录、交易程序、 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2、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文件标准化。目前我市凡是目录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程项目均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进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均采用省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全省一网、一规”已基本形成,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已基本建成,减少人为干预,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正在成为现实。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现实行告知性备案。对发现有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存在设置排他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二是严格执行《湖北省招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四类重要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实行量化记分、记录、管理和应用。强化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将信誉信用情况作为投标人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后审的重要内容。三是组织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其中一项检查重点是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将专项整治活动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4、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法治意识,规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在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要勇于依法依规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情况,积极同不良的招投标行为做斗争。
(二)市住建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1、市住建局将与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与行业管理工作。
2、继续推进住建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充分利用电子化招标平台和建筑市场诚信与监督一体化平台,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遏制招投标活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结合实际职能,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招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招投标标后监管工作,于2019年4月1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建筑市场标后检查工作事宜,决定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局建管科、市建管处、行业协会等,定期开展有震慑力的建筑市场标后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2019年4月23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建筑市场标后监管工作会议,讨论、部署标后监管、检查工作事宜。会后,制发了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十堰城区春季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231号),明确了标后检查范围、方式等内容。6月19日至21日组织开展了春季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共检查项目11个,发现问题和隐患51条,检查结果以《春季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告,督促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复查,对经复查仍存在的问题,一是根据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要求,对两个受检工程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等问题线索进行移交查处,二是依照市住建局《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不良行为扣分,实施动态信用评价管理,截至目前拟下发5份《十堰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扣记分通知书》、对5家施工企业的不良市场行为共计扣37分处理,以上两方面工作正依规依程序抓紧落实中。
市住建局将坚持推动市场监管常态化,继续定期(每两个月或每季度)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网公示,抓紧抓实检查结果的运用与问题查处,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以检查监管的实效促进十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三、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
2019年初,市住建局印发了《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本办法中具体是指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以及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信用信息管理。随同该《管理办法》依法制定和发布了《十堰市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依据《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分别对企业实施诚信分增加或扣减,并以此作为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记录的依据,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对于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之推送到《信用十堰》网站的“信用红榜”,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评比表彰中,优先予以推荐;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招标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A级企业。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推送到《信用十堰》网站的“信用黑榜”,加大检查频次,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取消参加各类评先(优)资格;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每年对法定代表人约谈一次。检测机构、建筑起重“一体化”企业信用得分不满50分的备案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
同时,市住建局也在《管理办法》中完善了建筑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审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监督、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逐步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融入诚信社会建设范围。
此外,市住建局加强对标后检查结果的运用,将之纳入本地建筑市场诚信建设范畴,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对存在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及“黑名单”记录。加大对不良信用企业及“黑名单”企业的巡查检查频度和力度,取消企业或个人在“黑名单”记录年度的荣誉、评优评先的评选资格,使各建筑业企业自觉遵法守规,共同营造我市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2019年 3月,市住建局将4家施工、监理企业(在我市4条重点支沟治理工程中经检查发现建设质量突出问题)列为“黑名单”预警单位,责令整改,并在十堰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若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将其列入“黑名单”;若再发现相关施工、监理企业继续出现类似问题,将清理出十堰建筑市场。
目前,《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实际运用,因涉及与之配套的“十堰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上相关企业、项目信息的录入、审核等工作,正处在已起步、试运行阶段,我们已定专人专班全力以赴加快系统运行步入正轨,发挥对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人员的评价和制约作用,实现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系统步入正轨后,我们诚挚邀请贵委赴我局参观考察指导工作,也是对我们落实工作的鞭策和鼓励。
四、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推动十堰本地建筑业发展重磅政策出台
市住建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和《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起草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1月已将相关送审稿提交至市政府,其主要内容就包含“提高市内外企业融合度”“支持本地企业创优做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先使用十堰本地企业”等一系列扶持培育措施,详情请见附件。4月,经市法制办审核,我局已完成对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工作。我们将继续与市司法局加强沟通,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全力推动该文件的尽快出台。
五、政策扶持给力,推动民营企业进入ppp领域
在《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中,明确:
“3、提高市内外企业融合度。引导支持来堰的央企、国企、知名民企与本地企业合作,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承建工程。中标后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有关专业、劳务分包给本市有资质的企业。鼓励本地企业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外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对外承接工程。纳入统计范围的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的,当年纳税达到100万元,奖励本地企业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1、优先使用十堰本地企业。按规定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优先邀请符合标准的十堰本地企业参与投标。优先给予诚信且资质符合的本地企业承接政府采用PPP、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的机会,本市采用PPP、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的发、分包应当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地企业。各级政府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本市建筑业企业再行注册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因此,《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尽快出台,对解决、改善本地建筑市场、建筑产业诸多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市住建局将持续跟踪、推动该文件的出台,全力扶持我市建筑业健康良好发展。
六、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不遗余力支持发展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
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所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服务“三农”和GDP增长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目前我市建筑业主要生产模式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农村、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我市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秩序、行业管理、质量管理、资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当前“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职能“并调转”等新形势下,建筑市场执法与监管、建筑行业领域诚信建设联合惩戒、产业扶持和优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队伍的强化与保障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对此,市住建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上下一心,坚持“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理念,我们将以加快推动《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尽快出台为突破口,提请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建筑行业发展及建管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们汇报并建议,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不断推动我市建筑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
(二)加强调研,呼应建筑业行业关切。
2018年12月6日,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行业民营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清甫参加会议并安排部署相关重点工作,此次会上发放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代市政府起草)》等4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各企业代表纷纷畅所欲言,聚焦发展,共商讨论本市建筑行业做大做强良策。2019年以来,市住建局扎实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产业促发展”活动以及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的“服务企业提质年”活动,安排15名包联干部成立了8个工作小组,全体包联干部深入市“双千”办分配的21家建筑业企业和有关项目建设现场开展了包联对接工作,认真调研企业诉求,属于住建系统范畴内立即能解决的,迅速予以解决;对于解决过程繁琐、耗时较长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市“双千”办反映、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工作进展;对因政策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耐心讲清原因,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例如,我市建筑业企业湖北浩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初承接的工程,当年年底已完工,至今仍有836.9万元工程尾款未结清,导致企业运转出现困难,甚至面临倒闭。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目前甲方已付工程尾款579.6万元,剩余欠款已商定近期付清,长达6年的欠款得以圆满解决,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下沉一线,带队深入城区世纪山水、大家熊家湾片区等项目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项目手续办理、质量安全、劳务用工、市场环境等情况,现场座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并要求全市住建系统要用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放管服”上提质增效,在改善营商环境上、审批环节上下真功夫,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通过多种形式的了解调研,针对本地建筑行业发展、管理等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呼之欲出;《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筑企业注册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为依法整顿建筑行业秩序、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红黑榜”明确了方法措施;印发了《关于成立十堰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严肃查处违规“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环境;一如既往严格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依法清理和取缔“僵尸”企业资质;组织推荐我市三丰、卓越等7家建筑业企业成功申报为“湖北省2019年度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重点企业纳入重点培育。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着力于问题化解,紧盯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高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民营经济的普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同时我们也积极鼓励企业自强不息、提高核心竞争力,市住建局必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最大能力服务好、保护好、扶持好本地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壮大。
衷心感谢贵委对本市建筑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十堰市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修改后稿)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十堰市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修改后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鄂建文〔2018〕6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优化十堰市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结合十堰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实施建筑业产值倍增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2025年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二)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至少扶持六家施工企业纳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市级重点扶持龙头、骨干、优秀建筑企业20家。(三)实施“3221、”工程。力争到2021年底,新增和提升30家专业承包二级企业;20家总承包二级企业;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2家;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实现本市特级资质企业零的突破。(四)力争在培植建筑行业上市公司取得突破。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促进本市企业融合发展,形成规模优势。成立十堰建筑产业联盟,吸纳建筑业全产业链上所有类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搭建包括市场开拓、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领域的合作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产业集团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引导装饰、安装、劳务等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向“专、精、特”专业企业发展。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纳入统计范围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税收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年产值突破5亿元、税收达到2500万元的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奖励30万元。年产值突破1亿元、税收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支持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对本年度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本年度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晋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奖励30万元。新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提高市内外企业融合度。引导支持来堰的央企、国企、知名民企与本地企业合作,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承建工程。中标后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有关专业、劳务分包给本市有资质的企业。鼓励本地企业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外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对外承接工程。纳入统计范围的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的,当年纳税达到100万元,奖励本地企业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4、支持本地企业创优做强。本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省优工程奖的,除省政府奖励外,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元奖励,对本地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给予20万、10万、3万元奖励。
本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外地项目获得“鲁班奖”、 国优、省优工程的,按照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
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本地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结构优质、装饰装修、文明施工工地等专项奖励的,国家级的市政府给予20万元、省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同一公司某项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5、支持优质企业扎根十堰。继续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资质迁移等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支持市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十堰注册,享受各地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享受市内建筑业晋升资质同等奖励。鼓励跨地区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正确核算并在本地缴税,本地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项目回本市纳税的,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6、改进工程发包方式。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PPP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已选定投资人,若投资人具备相应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投资人自行建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7、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和综合最优合理价格中标,坚决遏制低于工程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凡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扬尘治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规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公益类项目工程监理费必须单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比例不低于4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8、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住建厅《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不具备设立分支机构、异地从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对从业行为不规范、无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记录,限制其在我市从业。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对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平台软件、信息公示、标后管理等全程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进一步优化工程承包和工程服务模式
9、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健全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建造和服务企业融合发展。支持本市大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到2020年,我市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鼓励有资质、优信用、强实力的本地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积极参与我市PPP项目投标,承建本地道路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倡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我市实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四)深化工程建造方式改革
11、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落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94号),制订完善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规划。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凡符合装配式建筑条件要求的,在确保质量安全,技术成熟,风险可控,成本受控,效率提高,产业工人杜装配式工艺熟练掌握的前提下,积极有效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2.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施办法。装配式建筑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支持优势企业开拓周边装配式建筑市场,输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对装配式建筑工地实行差异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发改委)
(五)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
13、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建筑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鼓励在我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建筑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提供的扶持资金,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十堰分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14、鼓励银行支持建筑业企业贷款。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真实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可在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银行凭真实的工程应收账款或凭真实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十堰分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15、深化工程风险管理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扩面步伐,全面施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的规定要求,不得违法擅自设立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十堰分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建筑企业依法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支持建筑企业直接运用债券工具,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在企业办理融资手续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工程合同、财务资信等证明,方便企业办理金融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简化服务流程和融资要件,为企业金融需求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
(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17、加快推进建筑业人才培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我市大中专院校,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重点培育建筑业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以及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培育和造就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筑业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工业企业政府人才培育待遇。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突出工程项目质量、技术创造发明、技术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适时组织特殊评审,放宽推荐参评工程师条件。建筑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大专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工业企业政府人才培育待遇,优先纳入保障房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18、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培训。建设一批巩固的劳务培训基地,完善建筑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支持建筑企业和社会机构采取继续教育、岗前教育、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工人岗位技能培训。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将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七)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19、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细化、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次办好”。 开展资质资格“书面承诺、随机核查”监管试点,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实效。实行定向辅导,指导骨干企业做好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工作。在申请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时,给予政策支持。试行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同时申请、同时审核、同时发证。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智慧审批”,推进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电力公司)
20、深化工程结算制度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独立审计督导和财务评价,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应明确审计时限,对未完成审计,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情形应配套补救方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设周期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进行工程结算。严格执行工程款预付制度,2020年开始,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款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住建局)
21、优先使用十堰本地企业。按规定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优先邀请符合标准的十堰本地企业参与投标。优先给予诚信且资质符合的本地企业承接政府采用PPP、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的机会,本市采用PPP、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的发、分包应当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地企业。各级政府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本市建筑业企业再行注册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2、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制。实行信用化管理,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对于诚实守信的建筑业企业在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等评选、绿色通道、承诺制审批等予以考优先虑。对于失信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并在有关媒体发布,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修复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3、大力整治招标投标和建筑工地周边治安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强买强卖、沙霸石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严惩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24、合理调配施工车辆运行区域和时间。对于需要抢工期或一次性浇灌的建筑工地,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向车辆运输和建筑工地主管部门申请后,由交管部门引导开通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5、合理规划布点建筑业企业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申请总部生产、仓储基地建设的,应予以优先保障。其中,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加强材料价格信息服务。及时调整和公布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建立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出台建材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7、建立联系服务机制。住建部门通过建筑业协会等渠道,加强与建筑企业联系。每年,领导干部到建筑企业调研、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住建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意见建议等不少于2次。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本地优先发展产业之一,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制定市建筑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建筑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形成全市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