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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即交即办” 回复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9-10     |     [      ]

尊敬的韩波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建议》(第137号)收悉。根据市人大关于代表建议“即交即办”工作要求,我单位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认真研究,经综合,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目前关于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方面工作的现状与进展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政府将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各级消防救援 机构联合有关部门清除消防“生命通道”障碍1787处,完成1157 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划线标牌各级住建部门联合街办、社区等开展联合整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进行劝阻,对屡劝不止问题报告执法部门,利用电梯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开展有序停车文明宣传,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并支持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整治,违规停车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化解。

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消防通道停车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消防通道停车问题整治。2022年先后研究制定《十堰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定(暂行)》、《十堰城区住宅小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和昌三期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为突破口,提请市政府组织工作专班进行了点题式治理,目前小区道路纳入市政道路管理,市交管部门对违法停车进行监管处罚,小区停车秩序得到恢复。2023年,市住建局继续加大住宅小区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整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托管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知》,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组织房屋(物业管理)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物业托管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对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进行现场联合执法,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三是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QQ、微信、短信等向业主广泛宣传消防车通道知识,转发市消防救援部门制作的消防安全短视频,引导业主文明规范停车,规范车辆充电,增强私家车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41人次,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小区)204个,发现、整改消防隐患54个,劝阻违停车辆2000余起,组织开展城区托管小区安全生产培训和小区消防演练活动260起。

(二)规范小区日常停车管理。一是引导物业托管小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和小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征求业主意见,根据小区机动车数量、停车库(位)数量和小区道路实际,科学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业主安全行车、文明停车,自觉遵守小区车辆停放有关规定。二是设置和完善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标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根据小区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和停车场地等实际,合理设置各种交通标志和禁止停车警示牌,引导和提醒业主有序行驶、规范停放车辆。近年来,对城区托管物业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进行了规范,重新施划停车泊位线3600多个。三是充分利用小区内规划建设的车库、车位资源。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地下停车位的,积极引导业主将车辆自觉停放到地下停车位,以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车辆较多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需占用小区道路或其它场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会同业主委员会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协助划定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和行车路线的申请;对擅自改变停车库使用性质,经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四是对有条件的小区,征得小区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并按规定申报规划、城管等部门批准后,可以对小区内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或改建部分公共场地作为停车场地或打通“微循环”道路。改造经费可从停车收费、共用部位经营等收入中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改造建设立体式停车位,对小区周边支路、人行道符合停车条件又不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可向交警、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开辟停车位,解决小区内车辆临时停放。

(三)推广建设“智慧平安小区”。一是配合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探索推广了智能物业服务系统、智能门禁系统、智能泊车系统、智能电梯监控系统等配套软件平台,实时对小区停车、人员访问进行监控,为业主提供便利服务,防治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已建成智慧小区118家,安装智能门禁设备1405台,车辆识别系统116套,电梯监控设备320台。对接全市停车场150个,车位18300个。二是主动与交管部门联合,通过114挪车平台,对在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车主进行电话和短信提醒,防止占用小区道路、公共场地和侵占他人车位情况发生,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二、目前关于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方面工作的法律规定政策依据

(一)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公 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对消防车通道的检查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要求,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三)根据《十堰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办指导无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管理。

三、下一步办理工作的打算

一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和整改上,扎实做好火灾防控督导工作。

二是持续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和上报。

三是加强消防车通道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将车辆有序停放地下停车场。

四是加强消防宣传提示,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管理单位设置警示标识,划定禁停区域,设置宣传栏,滚动播放广播、公益广告、火灾警示案例等广泛宣传消防车通道的重要性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后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消防救援、城管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加大对消防通道杂物乱堆放、飞线充电、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罚力度。

四、与代表沟通见面的情况

经与代表见面沟通,对我局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肯定,对办理结果满意。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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