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192/2021-331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15:23:30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沈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企业的关注与关心。建议指出了我市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合实际,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化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市委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影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将以前必须封顶才能预售调整为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达到地上2层;地上规划层数8至12层(含)的,施工进度达到地上5层;地上规划层数12层以上的,施工进度达到地上8层。经过房地产服务中心两次向政府报告申请政策延续,此政策可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后续将视房地产发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市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更加”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连续出台了优化房地产行业营商环境八项措施聚焦住建行业管理服务难点、痛点、堵点,解难疏堵,动真碰硬,以实际举措、实际行动、实际成效,擦亮十堰住建“店小二”品牌。

压减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和程序,取消商品房预售“预验收”环节,取消商品房预售预验收会签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资金证明、商品房预售现场综合勘察审核表、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备案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7项申报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办结。优化房产交易服务流程。实行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一窗式办理”,推行商品房网签即时备案,实现网上提交、网上办理。

三、市行政审批局:

一是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局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已按照国家和省市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规划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审批局牵头)、联合竣工验收(住建部门牵头)四个阶段,分别由一家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实行并联审批,审批事项由2018年的81项精简整合为41项,四个阶段材料清单分别由改革前的88、132、117、70项精简为28、34、42.54项。房地产所属的一般社会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已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建成了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线上一网,实行实时电子监察,严格按照时限流程进行审批,全过程接受监督,审批数据直达省住建厅和住建部。并在市民服务中心1.5层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和综合服务窗口,配备了扫描、打印和电脑等设备,并安排3名专人负责帮办代办,确保了对房地产企业审批服务的高效和便利。

二是积极化解房地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不动产登记“无房无地”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我局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在通过专班集体研究后,及时为房地产企业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助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针对建议反映的问题,我局将配合贵局制定优化联合竣工验收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验工作收服务水平。同时,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解决化解当前问题的方案,避免新的项目再次发生同样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是深化机构改革,整合行政职能,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我市成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并联审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消化存量控制增量。我市成立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推进解决“有房无地、无房无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办证难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科学管理,规范审批。根据市中心城区房地产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利用土地资源调控房地产市场,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应坚持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宗地,用地范围到边到角;实行交地即交证,签订交地协议同时交付不动产证;探索推行带方案出让等举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许可阶段,《依据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科学设计,严格审查,依法审批。另外我局在疫情期间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商品房预售前缴清全部出让金,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强化批后监管,实行过程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审批及规划许可,我局及时组织实施规划放线,并在项目现场树立公示牌,依据执法巡查制度,专管员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并予以公开公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制止或处理;组织实施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土地核验、联合竣工验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或随机抽查,通过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将违法违规现象控制在初始、消除在萌芽。我局印发《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节点,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及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证。

五是优质高效服务。按照“放管服”有关精神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期限,在线服务网上办理;推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实行承诺制、告知制、帮办协办制等,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