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索引号
011081192/2023-334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09:41:35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市住建局经过调研论证,结合十堰绿色建筑创建实际,充分征求市发改委、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教育局、市经信局、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银保监会十堰监管分局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十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背景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住建部《通知》、省住建厅对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了创建对象。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通知》明确提出了创建目标。到2022年,试点城市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通知》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即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通知》对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门《通知》,省住建厅于2020年9月4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2020年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我省黄石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十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迫在眉睫,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三、《方案》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为科学制定我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市住建局依据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通过OA系统、面对面和书面征求市司法局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办、全市住建系统(含协会)意见等方式,历经几个月的反复论证,修改了《十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2021年5月20日至6月18日,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建议2条,全部吸收采纳。截至7月2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教育局、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银保监会十堰监管分局8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联合发文。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建字【2021】20号)。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现代新车城、生态十堰市”为目标,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创建,高效能管理,通过推动重点项目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2年,当年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60%以上,市城区(含郧阳区、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全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升级、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推广等七个方面。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扶持政策、规范标识管理、强化过程监管、规范建设行为、加大宣传力度。

特此说明。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