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加装电梯工作效率,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的服务,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十堰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切实改善城区老旧住宅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我市城区自2018年开始启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过三年的工作实践,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十分缓慢,居民意见较大,要求调整《十堰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执行原《实施意见》政策条件下的加装电梯工作存在以下困难与问题:
一是低楼层业主的阻力较大。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加装电梯后对低楼层住户的采光、通风和通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多数低楼层住户对加装电梯的抵触情绪较大,楼栋单元的所有业主很难协商一致,导致很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不能实施。
二是审批程序复杂。加装电梯涉及土地、规划、建筑施工、消防、质检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审查要件过多,而大部分老旧住宅的相关资料很难准备齐全,加上部门审批周期较长,审核标准也不明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加装电梯施工的限制因素多,部门协作配合不够。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电梯井道施工中,有时需要改迁老旧住宅的电力线、供排水管道、供气与供暖管网,以及化粪池迁移等,需要相关运营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并予以改迁费用的支持。由于部门配合力度不够,也影响了电梯加装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调整。在现有的政策规定中,限定了“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房屋,这样就将一部分老旧住宅排除在外,加装电梯的业务面较窄。
(二)可行性问题
《十堰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结合《十堰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广大群众提出的建议,通过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实际起草的,符合科学性原则。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4.《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扩大加装电梯的范围
原《实施意见》将十堰市城区2002年以前老旧小区五层以上、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纳入加装范围,加装电梯范围相对狭窄。新起草的《实施办法》取消了房屋建设年代的限制,只要在十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房屋均可实施加装电梯及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二)调整征求居民意见比率
原《实施意见》在征求楼栋、单元业主意见时,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实施办法》调整为:加装电梯应当由小区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电梯配置、使用管理以及经费筹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比例等。
采取的措施:针对个别或少数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出现的阻止工程施工等情况,在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相邻单位、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协调解决。
(三)简化审批流程
将《实施意见》审批流程上的区政府的项目审核、建筑设计单位的专项设计、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办法》合并为“由属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论证,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应在拟加装电梯住宅单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协调达成共识的,区住建局方可为申请人办理核准手续”。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实施办法》先后通过起草、多轮征求意见及反复修改后,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市发改、财政、自规、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支队及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办(社区)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此次收到市民邮件22件(建议11条),各单位回函24件(建议3条),共计收到意见建议16条。近期,市住建局召集居民代表、社区、物业、相关电梯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现场征求意见及研讨,同时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对各单位的回函及向市民收集的建议,逐条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后,吸收采纳建议4条。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